11月30日,国家发改委宣布,自2011年12月1日起,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,全国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每度上调2.5分,燃煤电厂平均提高2.6分,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.4分钱提高至0.8分钱,安装脱硝装置的电厂进行每度电0.8分钱补偿。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,80%的居民户电价不做调整。
同时,发改委对全国电煤价格进行临时干预,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%。同时,要求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。